藥袋標示警語副作用 醫師醫療法擬修正 更新日期:2009/04/05 12:20 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) 酒店兼職立?買屋網k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明天將審 烤肉食材查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訂藥袋上應註明 租房子「警語或副作用」,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。 雖然立法院已在2007年修訂藥師法 酒店經紀第19條,明訂藥師於藥劑包裝上應記明「警語或副作用、調劑者姓名、調劑年月日」等資訊,不過,行?房屋買賣F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查核全台295家醫院、診所、藥局及中醫診所,仍有過半以上的藥袋未依法標示。 社環委員會將審查 租房子行政院提案的醫師法第14條及醫療法第66條修正草案,增列醫院、診所醫師必須在藥物包裝上載明「警語或副作用、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」資訊。 行政院提 設計裝潢案說明指出,鑑於現行醫療法、醫師法及藥師法對於藥袋容器包裝載明事項有所差異,為了保障病人知的權益及用藥安全,才提案修法。980405 取自>http://tw.news.yahoo.co 酒店打工m/article/url/d/a/090405/5/1haib.html(此原出處網址已無效)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好房網  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fzwbyfrpgsm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